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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的条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15 08:44        浏览量:312
机动车报废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以及合理利用资源。以下是机动车报废的条件:
 
1.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需注意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当这些车辆的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机动车报废的条件
2. 安全与排放不达标
 
-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机动车报废的条件
3.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此外,对于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其使用年限和报废要求也有相应规定:
 
1.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相关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2.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3.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4.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机动车报废的条件
各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建议车主关注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确保自己的机动车能够合法、安全地使用,并在达到报废条件时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同时,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要求的提高,报废标准也可能会进行相应调整,所以及时了解最新的规定是很有必要的。